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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吉利新闻部主任陈放鸣
吉利新闻部主任陈...
 
  购车必读
买汽车小心陷阱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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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汽车小心跌入五大陷阱

 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走入寻常百姓家,五花八门的汽车消费陷阱也成了不少购车族关心的问题。

  法律专家提醒消费者,买汽车要多留个心眼儿,以免跌入不法商家设置的种种陷阱中。

  加价销售,请君入瓮

  张先生一直关注刚刚上市的某款热门车型,近期他打算出手购买。但经销商却以产能不足、订单过多等理由提出,要按时提车张先生需加价3万元,否则起码要等上3个月才有现车。思前想后,购车心切的张先生一咬牙多加了3万元钱购车款。然而时隔不久,他却发现自己单位里的一位同事也在前不久购买了这款新车,但同事没有加一分钱就提到了车。

 

  近来,随着汽车消费的升温,一些别有用心的经营者设置加价销售的陷阱,让消费者上当。紧俏车型加价卖,几乎成了车市公开的秘密。与此同时,目前汽车销售的终端市场还出现了变相加价销售的情况。比如,消费者购买某品牌一热销车型时,车内已经被统一加装了部分原本可有可无的配置,消费者若要尽早提车,就必须多支付一笔增配的费用。

  说法: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汽车经销商理应自律,不得加价售车。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加价的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其实,加价购车如果是通过价格杠杆来调节供需矛盾的正常市场行为,本无可非议。但若厂家和经销商对加价进行“暗箱操作”,一方面义正辞严地喊着决不加价,号召消费者来排队等号购车,另一方面却悄悄把紧俏车型加价批给专卖店外面的“车虫”,通过转手炒卖从中牟取厚利,这就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一种欺诈经营之举。

 降价补偿,随口说说

  准备买车的吴小姐最近有些犹豫不决———眼看着各个品牌的车价纷纷跳水,她生怕自己刚买的车转眼就跌了价。正巧前段时间,有经销商打出了“降价补偿”的广告,声称如果消费者购车后车价在短期内下跌,商家将给予相应补偿。于是吴小姐放心买了车,并与这家经销商约定,如果半年内她购买的车降价了,商家就将差价如数奉还。

  不料,买回新车还不到半个月,吴小姐的一个朋友就买了同样款式、型号的汽车,但价格却比吴小姐的购车价便宜了1万多元。这下,吴小姐感到无法接受了,她怒气冲冲找到经销商,要求按照双方的约定给予她补偿。没想到经销商冷冷地回了一句话:“我们说的是如果厂商降价,我们就补偿给你。现在汽车价格便宜了,只是因为我们在让利促销,并非厂商降价,当然不能给你补偿。”

  说法:根据法律的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许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应当与许诺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将该许诺作为约定的内容。可见,消费者在购车时不可听信经销商的一面之辞而应当将商家的各种承诺明确、具体地写进双方的买卖合同中。这样做,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消费者就拥有了有效维权的依据。

  赠送礼包,水分太多

  邓先生在今年春节前买车的时候,汽车经销商提出,在原有汽车售价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赠送邓先生一套“大礼包”,其中包括一套汽车隔热防爆膜、一瓶高级车用香水,原本考虑再多逛几家汽车销售店的邓先生当场动了心。邓先生想,虽然购车价格没有优惠,但自己却可以省了购买隔热防爆膜的钱,而车用香水什么的也售价不菲,现在商家随车赠送,何乐不为呢?邓先生决定就在这家店买车。

  谁知道,这段时间天气转热,邓先生在用车时感觉这套隔热防爆膜似乎根本没有起什么作用。为此,他请来专业的贴隔热防爆膜的师傅查看,这才知道原来经销商送给他的所谓隔热防爆膜,根本就是冒牌货。至于那瓶所谓的高级香水,因味道刺鼻,邓先生也从未使用过。

  说法:购车赠送车内装饰等“大礼包”是现在很多经销商惯用的促销手法。但有些经销商赠送的礼品往往水分不少,其实际价值会在经销商宣传的标准上大打折扣,而以次充好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为此,消费者在选购这些有“大礼包”赠送的车型时,务必小心谨慎。此外,消费者理应知晓,根据法律的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以奖励、赠与等促销形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免除经营者对该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修理、更换、重作、退货以及其他责任。

  购车优惠,虚假承诺

  方先生到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某款轿车,售车心切的销售员当面向方先生承诺了各种购车的优惠条件。此外,销售员还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外,私下给方先生书写了“购车办理零首付贷款,银行方面在两周内放贷,如不能按时放贷,则自动解除合约,退还所有定金”的“特别约定”。方先生信以为真,便与商家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付定金2000元。

没过多久,销售公司打电话告诉方先生,“你的情况银行不能办理零首付贷款。”于是,方先生要求经销商按照“特别约定”的条款退还他已交付的购车定金,但双方交涉至今,始终没有结果。

  说法: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如果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经营者须承担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即使是经销商员工的个人行为所致的虚假承诺,商家也必须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以员工的个人行为为由拒绝。

  新车故障,小病大修

  前不久,钱小姐刚刚买了一辆新车。最近开到维修店里做保养时,维修师傅检查后说车的离合器有点问题,上面的一个膜片弹簧需要更换。钱小姐问了下价格,大概300多元,她就想反正也没多少钱,换就换吧。换完之后,维修师傅又和钱小姐说,不知道其他地方有没有受到影响,最好能做一次大检。钱小姐心想也是,万一有什么问题,检查一下也好。就这样,钱小姐前前后后总共花了3000多元。

  回家后,钱小姐觉得不对劲,就找一个懂车的朋友帮忙看了下,那位朋友告诉她,其实她的新车根本没有到什么大检的时候,做常规保养也不需那么多的费用。另外,钱小姐的朋友在给她的车做检查时还发现,维修师傅并没有更换离合器的膜片弹簧,只是调整了分离摇臂的位置。

  说法:对于第一次购买汽车的消费者而言,汽车维修还是一个陌生的领域。消费者在给爱车做保养时,常因不了解内情而任由维修方摆布。其实根据法律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介绍和说明,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的答复。而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据此,如果经营者在汽车维修过程中存在小病大修等欺诈行为时,消费者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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