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车险赔付过千将非现金支付
由于现行车险理赔多由4S店或者修理公司代办,时有绕过投保车主,冒名理赔的案例发生。针对这一弊端,保监会昨天(9月1日)下发《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重视车险理赔环节的欺诈风险和资金支付风险,严打车险假赔案;要求从2009年11月1日起,保险公司在理赔各环节不得绕过被保险人,要与被保险人“对接”,支付超过千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
为打击4S店或修理厂骗赔案的发生,《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强事故车赔付前的查勘定损。《通知》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能将车险核损、核赔权授予本公司以外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尤其是修理单位。对修理单位提供的被保险人授权书、维修清单及发票支付保险赔款等都要详细的审核。对于不能提供被保险人真实联系方式、授权书的修理单位,保险公司不应与其续签“直赔”协议。

【11月1日起,保险理赔将直接与投保车主对接,超过千元的赔款将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
对实行“直赔”协议支付保险赔款的,保监会要求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将保险赔款划入以承修事故车辆的修理单位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并通过电话回访或书面方式告知被保险人。
除了“直赔”外,保险公司对1000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并在车险赔款支付后15个工作日内要对客户进行理赔服务回访。《通知》规定,“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各公司引导被保险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赔款。赔款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名称相一致的银行账户;对于被保险人为单位的,各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支付结算规定,对1000元以上的赔款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业内专家表示,这一规定实施有望遏制减少假事故、假理赔的出现。
平安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电话通过被保险车主,可以防止理赔款在修理单位或公司内部理赔部门等环节就蒸发或缩水,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车主的利益。”
大地保险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非现金支付,而且将赔款打入实名账户,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将理赔其中的水分挤压掉了,很多假赔案都是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修理厂和理赔人员勾结扩大了赔案的损失,并从中获利。今后将理赔款直接打入客户账号里,就避免了这种风险。”
安邦保险相关人士透露,打击车险假赔案一来要从现金支付方面控制,另外还要提高车险理赔人员的从业素质,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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